汽油机助力自动车(GB 17284-1998)
(1998年3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)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(以下简称助力车)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装有汽油机的助力自行车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3565—93 自行车安全要求
GB/T3566—93 自行车装配要求
GB12742—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
QB/T1217—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
QB/T1218—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
QB1714—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
装有汽油机、具有两个车轮,能实现脚踏、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。
3.2 整车净重
出厂成车不包括燃油或燃油和润滑油的混合油的重量。但应包括电瓶液、液压油、冷却液和汽油机润滑油等的重量。
4 产品分类
4.1 助力车按发动机动力输出轴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:
a)链传动,代号为L;
b)摩擦传动,代号为M;
c)皮带传动,代号为P;
d)轴传动,代号为Z;
e)其他传动。
4.2 型号编制方法
4.2.1 助力车型号编制的方法按QB1714—93中第5章的规定。
4.2.2 助力车的型式和车轮直径代号见表1。
表1 助力车的型式和车轮直径代号
车轮直径系列mm
助力车型式
660610560510455405
男式EGKMOQ
女式FHLNPR
示例:
助力车的车轮直径为610mm、女式车架、链传动,工厂设计程序号为12,则其型号应为:
5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
助力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,参见附表A。
附录A所列参数和性能指标除在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外,其余由生产厂自行选定。
6 技术要求
6.1 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
6.1.1 汽缸工作容积
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。
6.1.2 整车净重
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。
6.1.3 脚踏车行驶能力
助力车的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,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。
6.1.4 起动性能
助力车应能在268~303K(-5~30℃)的环境温度范围内顺利起动,起动时间不超过15s。
6.1.5 怠速污染物
助力车的怠速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怠速污染物排放量
怠速污染物排放量
一氧化碳(CO)≤4.5%
碳氢化合物(HC)
二冲程汽油机≤7000×10-6mg/kg(7000ppm)
四冲程汽油机≤1200×10-6mg/kg(12000ppm)
6.1.6 最高车速
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小于20km/h。
6.1.7 最高车速骑行噪声
助力车以最高车速作匀速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72dB(A)。
6.1.8 经济油耗
助力车的经济车速油耗应小于1.5L/100km。
6.1.9 制动性能
助力车以最高车速骑行时,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。
6.1.10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(怠速)应小于2200r/min,在该转速下应能稳定转动10min,其转速波动率应不大于±10%,运转10min后,突然开大节气门,汽油机应不熄火。
6.2 强度要求
6.2.1 车架/前叉组合件冲击
6.2.1.1 重物落下
按7.2.1.1规定之方法试试验时,组合件上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,组合件前、后轴中心线之间的永久变形应不超过20mm。
6.2.1.2 组合件落下
按GB3565—93的7.2规定。
6.2.2 车架/前叉组合件振动
按7.2.2规定之方法试验时,组合件不应断裂。
6.2.3 车把静负荷
在把横管两侧末端40mm处分别施加392N的力。经1min后,其永久变形量:固定式车把应小于2mm;组合式车把应小于3mm。
6.2.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。
按GB3565—93的6.5规定。
6.2.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
按GB3565—93的6.5规定。
6.2.6 制动系统的强度
按GB3565—93的5.4.1规定。
6.3 结构要求
6.3.1 脚蹬间隙
6.3.1.1 地面距离
按GB3565—93的11.2.1规定。
6.3.1.2 足趾距离
按GB3565—93的11.2.2规定。
6.3.2 安全线
6.3.2.1 把立管安全线
按GB3565—93的6.2规定。
6.3.2.2 鞍管安全线
按GB3565—93的12.2规定。
6.3.3 前后轮辋与前叉、车架的平、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按BG/T3566—93的15.1规定。
6.3.4 前、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。
按GB/T3566—93的15.2规定。
6.3.5 气门嘴孔位置
按GB/T3566—93的12.1规定。
6.3.6 锐边和突出物
按GB3565—93的4.1和4.2规定。
6.3.7 汽油机各密封面结合处不允许有漏油现象。
6.3.8 离合器在接合状态下不应有打滑现象,分离后应完全脱开
6.3.9 电线装置
按GB3565—93的15.1.2规定。
6.3.10 助力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;后反射器和侧反射器;还应装有鸣号装置。
6.4 整车外观质量
6.4.1 助力车各外露零、部件表面应清洁,无污渍、锈蚀;商标、贴花应完整、清晰,位置应正确。
6.4.2 各电镀件按QB/T1217—91的5.1.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。
6.4.3 各油漆件按QB/T1219—91的3.1一类件的规定。
6.4.4 各塑料件表面应色泽均匀,无明显飞边、划伤、裂纹和凹陷。
6.5 可靠性
6.5.1 助力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应不少于1500km。
6.5.2 可靠性综合评定指标值Q应小于70,计算公式如下:
Q=0.008695(f+b)+80e0.174D( )
式中:Q—试验样车可靠性评定分数;
f—平均首次故障里程,km,
当f〉800km时,令f=800km;
b—平均故障间隔里程,km;
当b〉1500km时,令b=1500km;
D—试验样车的当量故障率。
其中:
a)平均首次故障里程f
f=1n'n'i=1ti+(n+n')t( )
b)平均故障间隔里程b
b=ntr( )
式中:b—试验样车的平均故障间隔里程,km;
r—试验样车发生故障的总数(暂不计4类故障);
当r=0时,按r=1计;
t—试验截止里程,km。
c)当量故障率D
D=1000×4i=1濯璲悛﹋tn·t( )
式中:D—试验样车的当量故障率;
濯璲—第j类故障的当量故障系数,其值为:
致合故障濯 1=100,严重故障濯 2=20,
一般故障濯 3=2,轻微故障濯 4=0.2;
濯﹋i—试验样车发生的第j类故障。
7 试验方法
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按GB12742—91的有关规定。
7.1 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试验
7.1.1 汽缸工作容积试验
用游标卡尺测量汽油机的汽缸缸径和工作行程,按式(5)计算汽缸工作容积;
V=餌24×S( )
其中:V=汽缸工作容积,mL;
D—汽缸缸径,cm;
S—工作行程,cm;
计算值精确到0.1,其结果应符合6.1.1规定。
7.1.2 整车净重试验
用磅秤,称得的重量应符合6.1.2规定。
7.1.3 脚踏行驶能力试验
7.1.3.1 试验条件
a)骑行者的重量应为70~85kg,不足70kg者应加配重至70kg。
b)试验路面: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。
c)风速:≤3m/s。
7.1.3.2 试验方法
在试验道路上,设置一测试区间,往返骑行共7km,所用时间应符合6.1.3规定。
7.1.4 起动性能试验
试验用秒表计时。助动车处于冷车状态下,从接受信号开始起动汽油机,至汽油机能连续工作,其间隔时间即为起动时间,并应符合6.1.4规定。
7.1.5 怠速污染物试验
本试验测量助力车的怠速工况下,排出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浓度。
7.1.5.1 试验条件
a)怠速工况:汽油机处于空载最低稳定转速,阻风门全开。
b)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以容积百分数(%)表示,碳氢化合物的浓度以容称的百万分数表示。
c)测试仪器
1)应采用不分光红外线一氧化碳、碳氢化合物气体分析仪,仪器应适用于二冲程和四冲程汽油机。
2)取样探头长度不少于600mm,取样软管长度不少于3m。探头软管不允许有污染物和冷凝物。
3)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。
7.1.5.2 试验方法
a)汽油机由怠速加速到中速,维持5s,再降至怠速状态,怠速转速受试车的说明书规定予以调整。
b)汽油机动转3~5min,使达到规定之热状态。
c)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消声器内,深度为300mm,插入深度不足时,应加接管,补足到300mm长度,并保证接口处不泄漏。
d)读取探头插入后30s时的一氧化碳的碳氢化合物的指示值,即为测量值。
e)数字修约:一氧化碳修约后保留一位小数,碳氢化合物修约后保留百位数。
f)一氧化碳、碳氢化合物各测试三次,取其算术平均值。其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7.1.6 最高车速试验
7.1.6.1 试验条件
a)试验跑道之坡度不应超过1%,路面应坚硬,铺混凝土或纯沥青,不能有松软的尘土或砾石。
b)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68~303K(-5~30℃),风速不大地3m/s。不应在雨、雪天气试验。
c)助力车使用的汽油和润滑油,其牌号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。轮胎应按推荐的充气压力充足气。试验前,助力车应先检查一下,若有需要,可作出调整。试验中不应再作调整。
d)骑行者的重量应为70~80kg。不足70kg者加配重至70kg。
7.1.6.2 试验方法
a)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,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。
b)助力车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,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,达到最高车速,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。
c)测定助力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。
d)按式(6)计算最高车速:
欤 720t( )
式中:飒?—最高车速,km/h;
t—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,s。
e)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骑行两次,取其算术平均值。其结果应符合6.1.6规定。
7.1.7 最高车速骑行噪声试验
7.1.7.1 试验条件
助力车最高车速骑行噪声的试验条件同7.1.6.1的规定。此外还应满足下列各条:
a)测试场地应平坦,空旷。离测试中心约50m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,如高大建筑物、围墙、岩石或桥梁等。
b)测试区的本底噪声(包括风的噪声)应比被测助力车的噪声至少低10dB(A),并不应有其他偶然的声源干扰。
c)声级计近旁除测试人员外,不应有其他员在场。如不可缺少时,则必须站在测试人员背后。
7.1.7.2 试验方法
a)试验区布置见图1。
b)声级计用“A”计权网络、“快”挡进行测量,最小读数单位为0.5dB。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.2m。
c)助力车应保持油门稳定,以最高车速作匀速骑行通过测试区,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。取左、右两侧声级计的平均值。
d)助力车以同样方法往返骑行通过测试区一次,以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,作为助力车的最大骑行噪声。其值应符合6.1.7规定。
7.1.8 经济油耗试验
7.1.8.1 试验条件
助力车经济油耗的试验条件同7.1.6.1规定。
7.1.8.2 根据生产厂提供的经济车速范围取其上、中、下三个值,作往返共10km的骑行三次,测得助力车的油耗量,其最低值即为经济油耗。
油耗的测定,可采用事先定量注入油箱的燃油,与测试后油箱实际放出的测量差,即为10km的油耗量。
7.1.8.3 助力车的经济油耗量按式(7)计算:
Ge=Gp100×kk+1( )
式中:Ge—经济油耗量,L/100km;
Gp—往返共10km的燃油消耗量,mL;
k—汽油与润滑容积混合比。
计算后的Ge值应符合6.1.8规定。
7.1.9 制动性能试验
助力车的制动性能按GB3565—93的第22章规定。
7.1.10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(怠速)试验
试验时,汽油机不连接测力器,将节气门置于怠速位置,将汽油机的空载定转速调到最低,且能在该转速下稳定运转10min,测量该转及其波动量,测得的值应符合6.1.10规定,然后突然天大节气门,汽油机不应熄火。
本试验应在整车上进行。
7.2 强度试验
7.2.1 车架/前叉组合件试验
7.2.1.1 重物落下试验
按GB3565—93的25.1规定。
7.2.1.2 组合件落下试验
按GB3565—93的25.2规定,但鞍管上应紧固一个质量为85kg的重物。
7.2.2 车架/前叉组合件振动试验
a)助力车的车架/前叉组合件振动试验应在专用振动试验机上进行试验。
b)试验条件见表3。
表3 振动试验条件
荷 重,N
前管部鞍座部中轴部合计
振动频率 Hz
加振部位的加速度 m/s2(G)
986861969806.6~1019.6(2)
c)试验方法
按图2所示将车架/前叉组合件安装在振动试验机上,然后按表3所列的试验条件对车架/前叉组合件进行垂直的上下振动试验。
车架/前叉组合安装时,前、后轴应位于同一水平位置。
前管部的荷重应用夹具和砝码座安装在前叉锁母的上端。
车架试件应附有鞍管,鞍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志应埋入立管内。鞍座部的荷重通过一个鞍形荷重座平分吊装在左右两侧。荷重座用夹具紧固在鞍管的顶端,夹紧长度不小于20mm。荷重的重点应通过车架立管顶部的中心。
中轴部的荷重应用圆形砝码紧固在中轴的左右两侧。
d)助力车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车架,都应通过100000次振动试验。
7.2.3 车把静负荷试验
按图3所示,将把立管插入至安全标记处加以固定。先在反横管一端40mm处施加规定的力,经1min后除去此力,用百分表测其永久变形量。然后在另一端重复试验。两个值以最大值为准。测量位置在距把横管端部30mm处。
组合式车把测试时,把横管施力部位应处于水平位置。
7.2.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
按GB3565—93的24.2规定。
7.2.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
按GB3565—93的24.3规定。
7.3 结构要求试验
7.3.1 脚蹬间隙试验
7.3.1.1 地面距离
按GB3565—93的11.2.1规定。
7.3.2 安全线试验
目测检查和用直尺测量。
7.3.3 前后轮辋与前叉、车架平、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试验
按GB/T3566—93的第26章规定。
7.3.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试验
按GB/T3566—93的第27章规定。
7.3.5 气门嘴孔位试验
目测检查。
7.3.6 锐边和突出物试验
锐边用手感和目测检查。
突出物用卡板、游标卡尺和如图4所示的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棒检查。
7.3.7 汽油机密封性能试验
助力车在热车工况下,各油管接头、接合面、螺纹连接处、旋转轴外露端等处,静接合面手摸无油迹,动接合面无滴油和油流痕迹。
7.3.8 离合器性能试验
在助力车行驶过程中,对离合器在接合状态下是否有打滑现象,分离后是否完全脱开进行检查。
7.3.9 电线装置试验
目测检查电器线路装置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。用拉力计检查线路的连接牢固性。
7.3.10 车灯、反射器及鸣号装置安装检查
检查助力车是否装有规定的前灯或前反射器、后反射器和侧反射器。前灯在汽油机工作状态下应能点亮。检查助力车是否装有规定的鸣号装置。
7.4 整车外观质量试验
用手感和目测检查。
7.5 可靠性试验
7.5.1 试验前的检查和调整
7.5.1.1 按生产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,对下列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和调整;火花塞间隙、点火提前角、继电器触点间隙、发动机的怠速、制动手把、离合器手把、节气门操纵线的自由行程和工作行程、车把回转角及其转向的灵活程度、车轮的紧固程序、轮胎气压、轮毂与制动块间隙及传动链条、传动皮带的松紧程序等,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7.5.1.2 调整过程中,允许进行不多于10km的检查行驶,以确保调整合理。
7.5.2 试验条件
7.5.2.1 试验道路
a)平整的沥青路、混凝土路。
b)行驶里程中应包括不得少于总里程的15%为砂石路和土路。
c)各种坡度和桥梁的行驶里程不少于20km。
7.5.2.2 夜间行驶里程不少于50km。
7.5.2.3 气候
全天候,但下雨、下雪天的行驶里程不超过行驶全程的30%。
7.5.2.4 骑行者
a)骑行者及装备的总重量为70~85kg,不足70kg者应加配重至70kg。
b)骑行时,骑行者应坐在座位上,双手握住车把把套部位,双脚踏在脚蹬上,其比臂应正常伸展。
7.5.3 试验
7.5.3.1 走合试验
前500km为助力车的走合试验。
a)走合期行驶速度按生产厂说明书推荐的速度行驶。
b)走合期应经济检查车辆各部分的紧固情况和工作状况,允许按生产厂提供的维护说明书用简单工具在短时间内作调整护养。
c)在走合的最后20km中,应观察车辆是否可能进行性能试验
d)走合过程按附录C作详细的记录。
7.5.3.2 非走合试验
后1000km为非走合试验。
a)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,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,最低车速应不低于15km/h,整个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滑行。
b)试验过程中随时检查车辆,允许按表4规定,对整车进行检查、调整,但各类排故、换件均应纳入故障统计。
原作者: l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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